USDT 發行方 Tether 發行黃金代幣,泰國數字資產監管政策解讀

泰國對加密資產的監管態度經歷了從謹慎觀望到積極擁抱的轉變過程,這一演變與全球數字經濟發展趨勢及泰國國內經濟戰略調整密切相關。

撰文:Deron,曼昆

2025 年 5 月 13 日,穩定幣 USDT 發行方 Tether 宣布將在泰國數字資產交易所 Maxbit 上線 Tether 黃金代幣(XAU₮),據 Tether 介紹,1 枚 XAU₮對應現實世界中的 1 盎司黃金。

在此之前,2025 年 3 月 10 日,泰國證監會 SEC 宣布 USDT 爲受認可的加密貨幣,泰國副總理也宣布泰國有意利用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來促進當地旅遊業的發展。

圖 1 Tether 官宣黃金代幣正式進入泰國

更早些時候,2023 年 12 月 7 日,Tether 宣布和泰國交易量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 Bitkub 合作,將在泰國發起一個關於穩定幣和區塊鏈知識的教育項目,雙方將通過設立教育課程、通識運動、激勵性的學習計劃以及問答節目來增強泰國用戶的數字金融認識。值得注意的是,USDT 同時也是泰國用戶以及 Bitkub 交易所交易量最大的穩定幣。

Tether,全球市場規模最大的穩定幣 USDT 發行方,在其最新公布的 2025 年第一季度財報顯示,截至 3 月 31 日,Tether 發行的穩定幣市值約 1437 億美元,持有美國國債的規模約 1200 億美元,一季度 USDT 新增供應約 70 億美元,新增 4600 萬用戶錢包。

即便貴爲穩定幣一哥,Tether 近些年來也在通過不斷擁抱監管的方式,期待獲得更多的監管背書和市場份額。今年 1 月 13 日,Tether 在獲得薩爾瓦多頒發的數字資產服務商牌照(DASP)後,宣布將公司總部及相關實體從英屬維爾京羣島(BVI)遷到中美洲島國薩爾瓦多,公司 CEO 和 COO 也在當地購入房產並獲得當地居民身分。

泰國,東南亞最活躍的經濟體之一,世界聞名的旅遊地,出口導向型經濟,跨境資金和人員流動頻繁。在多種因素作用下,泰國政府對數字資產的政策也頗爲友好,吸引了不少行業巨頭和初創企業選擇在泰國從事加密資產業務。在 Chainalysis 於 2024 年公布的一項全球加密貨幣採用指數國別排行榜上,泰國位列榜單第 16 名。

圖 2 chainalysis 公布 2024 年加密貨幣採用指數排名

本文將以 Tether 在泰國的戰略布局爲切入點,歸納泰國市場對於數字資產監管的特點。

泰國對於數字資產的監管態度

泰國對加密資產的監管態度經歷了從謹慎觀望到積極擁抱的轉變過程,這一演變與全球數字經濟發展趨勢及泰國國內經濟戰略調整密切相關。

2018 年 5 月 14 日,泰國頒布《數字資產業務法令》將數字資產分爲兩大類:加密貨幣、數字通證,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加密貨幣是作爲交換的媒介,數字通證是作爲權益的代表。同時,法令主要從兩大維度對加密資產進行監管:一是數字通證的發行,二是數字資產業務的開展,包括交易所、做市商、服務商、基金管理人、投資顧問以及托管錢包服務商。

泰國對於通證發行的監管

  1. 受監管的通證發行:投資型通證、準備登入交易所的實用型通證、加密貨幣。

依據收入來源的不同,泰國證監會將數字通證的類別分爲不動產數字通證、基礎建設數字通證、可持續發展相關的數字通證、債權通證等。2022 年,房地產公司 SC Asset 通過 STO 籌集了約 3 億泰銖(約 800 萬美元),成爲首個獲批案例。

投資人如果想發行受監管的通證,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 獲得泰國證監會的許可;
  • 就數字通證發行向泰國證監會提交註冊申請,並提交通證發行的招股書;
  • 滿足監管要求的資質條件。
  1. 豁免監管的通證發行:泰國央行(BOT)發行的數字通證、消費型的實用型通證、滿足特定條件的有限發行(limited offering)。

消費型的實用型通證:

發行人基於消費目的或作爲數字證書的通證發行;

  • 非基於消費目的或作爲數字證書,但是限於在特定分布式記帳系統使用的實用型通證,比如在中心化金融 CeFi 和去中心化金融 DeFi 內部使用的通證,又比如在持牌數字交易所作爲折扣或其他補貼使用的通證,又比如代表投票權益的通證。

發行人在滿足 SEC 關於投資人的信息披露等要求,且滿足以下特定條件之一的有限發行:

  • 面向機構投資者發行或超高淨值客戶發行;
  • 面向與發行人有特殊關係的特定投資人,發行週期不得超過 12 個月,面向的特定投資人不得超過 50 人;
  • 發行週期不超過 12 個月,且發行總價值不超過 2000 萬泰銖。

泰國對於數字資產交易所的監管

受監管的數字資產交易所範疇:提供購買、銷售、撮合交易數字資產服務的中心或網路。

數字資產交易所需滿足的條件:

  1. 泰國註冊成立實體,且獲泰國財政部頒發的牌照許可;

  2. 交易所不得從事數字資產交易業務;

  3. 實繳的註冊資本不低於 1 億泰銖;

  4. 維持監管要求的淨資產水平;

  5. 遵守監管要求的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規定;

  6. 盡到 KYC、CDD 以及可疑交易及時上報的義務。

曼昆律師建議

  1. 在泰國開展通證發行業務,必須通過在泰國註冊公司實體,根據通證的特點來評估是否需要獲得泰國證監會的牌照許可;

  2. 公司的管理層,比如董事、執行董事、其他管理人員不能有破產或刑事案件案底;

  3. 公司至少應有可靠的商業計劃,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4. 公司應注意按照 SEC 要求及時披露公司的經營和財務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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